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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学生公寓项目勘察设计

2013-12-27 10:06:32 作者: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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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学生公寓项目勘察设计 的招标编号为 福顺恒[2013]招字第A-080号 ,项目业主为 福建工程学院 , 招标人为 福建工程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学生公寓项目勘察设计 ;
2.2 建设地点: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
2.3 工程建设规模: 学生公寓由宿舍、管理员室、洗衣间、学生活动室等房间组成,总建筑面积为21290㎡,为1栋14层建筑。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5045.73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5045.73 万元;
2.5 招标类型: 勘察和概念性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
2.6.2 内容: 包括本项目的建筑(含电房)、结构、幕墙工程、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电梯、人防、室外总体、园林景观、基坑支护等工程的设计,以及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指导、服务和配合等设计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本工程计划于 / 年/月开工, 工程建设周期 /个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 ;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3.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 设计项目负责人均 应具备 1 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 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学生公寓(或宿舍)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 ;
3.4. 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两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5. 根据闽建设【 2011 】 7 号文相关规定,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 2011 】 7 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 ; 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也可参加我省建筑工程勘察投标 , 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4 年 1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100 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2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 时 00 分 ,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 13 层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5045.73 万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32.17 万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工程学院 ;
地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邮编: / ;
电话: 0591-22863048 传真: 0591-22863048 ;
联系人: 刘老师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西洪路363号四、五楼 ,邮编: 350000 ;
电话: 0591-87850812 传真: 0591-87850812 ;
联系人: 刘工 吕工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帐 号: 5919 0308 4510 501
开户名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并应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 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 1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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