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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7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印尼和泰国的浮法玻璃反倾销案进行重新审查后作出裁决:自中国、印尼、泰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而且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具体税率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005.29.00。根据该裁决,除中国信义超薄玻璃(东莞)有限公司外,其他中国企业均被征收11.4%~26.4%的反倾销税。
2010年4月,澳大利亚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印尼和泰国的浮法玻璃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12月,澳大利亚边境服务署对此案作出无损害裁决,并终止对此案的调查。2011年1月20日,CSRViridianLtd(Viridian)向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复审办公室提交申请,要求审查澳大利亚边境服务署所做出的终止调查的裁决;2011年3月22日,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复审办公室作出裁决,要求撤销上述终止调查的裁决,因此澳大利亚边境服务署于2011年5月13日决定重新启动对原产于中国、印尼和泰国的浮法玻璃的反倾销调查。
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印尼和泰国的浮法玻璃反倾销案的重新裁决结果
国家
| 企业名称
| 倾销幅度(%)
| 中国
| 广州南玻玻璃有限公司(Guangzhou CSG Glass Co.,Ltd.)
| 11.4
| 普遍(除信义超薄玻璃(东莞)有限公司(Xinyi Ultrathin (Donguan) Co.Ltd.)外)
| 26.4
| 印尼
| PT Asahimas Flat Glass Tbk
| 3.3
| PT Muliaglass
| 8.1
| 普遍
| 22.4
| 泰国
| Guardian Industries Corp.Ltd
| 3.5
| 普遍
|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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