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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华浮法玻璃重新审查后作出征税裁决

2011-11-25 10:28:55 作者: 来源:第一幕墙网收集整理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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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7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印尼和泰国的浮法玻璃反倾销案进行重新审查后作出裁决:自中国、印尼、泰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而且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具体税率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005.29.00。根据该裁决,除中国信义超薄玻璃(东莞)有限公司外,其他中国企业均被征收11.4%~26.4%的反倾销税。
  
  2010年4月,澳大利亚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印尼和泰国的浮法玻璃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12月,澳大利亚边境服务署对此案作出无损害裁决,并终止对此案的调查。2011年1月20日,CSRViridianLtd(Viridian)向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复审办公室提交申请,要求审查澳大利亚边境服务署所做出的终止调查的裁决;2011年3月22日,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复审办公室作出裁决,要求撤销上述终止调查的裁决,因此澳大利亚边境服务署于2011年5月13日决定重新启动对原产于中国、印尼和泰国的浮法玻璃的反倾销调查。
  
  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印尼和泰国的浮法玻璃反倾销案的重新裁决结果

国家
企业名称
倾销幅度(%)
中国
广州南玻玻璃有限公司(Guangzhou CSG Glass Co.,Ltd.)
11.4
普遍(除信义超薄玻璃(东莞)有限公司(Xinyi Ultrathin (Donguan) Co.Ltd.)外)
26.4
印尼
PT Asahimas Flat Glass Tbk
3.3
PT Muliaglass
8.1
普遍
22.4
泰国
Guardian Industries Corp.Ltd
3.5
普遍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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