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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玻璃工业技术展览会(二)

2011-11-24 11:36:53 作者: 来源:第一幕墙网收集整理 我要评论0

第一幕墙网 】 砂、活化等材料;
  (4) 有关的聚合物、胶片、树脂、密封剂、粘结剂、干燥剂、润滑剂、冷却剂、银膏等;
  (5) 有关的金属、贵金属及制品;
  (6) 各种涂料、着色剂、颜料等。
  参展费用
  详情请来电咨询!
  广告费用
  详情请来电咨询!
  展会周期
  每年一届
  展会规模
  注意事项
  (1) 展览会期间,严禁零售展品; (2) 标准展位内所有材料及设施在展期内仅供租赁,严禁在展板上刻划、张贴、涂写、打孔、钉钉,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3) 对于任何不符合展馆搭建规程或主办方搭建指南的展台设计,展馆或主办方有权予以清除或调整,一切相关费用由参展商支付; (4) 演示设备所用的水、电、压缩空气费用由参展商另向主场搭建公司支付,并请在报名参展时提出申请,提供给主场搭建公司; (5) 参展商在距开展前3个月内,单方面要求将标准展台改为光地,展台租金差额不予退还; (6) 参展商音响设备的音量严格控制在70分贝以下。 参展规则 (1) 大会主办方有权根据展览会总体规划和实际参展规模对展位位置作相应调整及增、减。 (2) 大会主办方按照商务部要求设立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受理办公室”,若参展商参展商品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投诉,同时投诉人提供了相应证据的,甲方有权要求参展商对涉嫌侵权展品进行撤展或遮盖,参展商同意无条件服从;如有异议,待展会结束后参展商向投诉人主张赔偿事宜。 如参展商拒绝撤展或遮盖,甲方可以强行对涉嫌侵权展品搬离,参展商自行承担撤离所需相关费用和展品意外损坏的费用。 (3) 参展商对于展会中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展品,享有向甲方“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受理办公室”投诉的权利。 (4) 参展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安排的展位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并应按展会规定之范围申报展品,如参展展品与展览范围不符,甲方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终止执行其参展合同,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5) 参展商必须按照大会会务组安排的布展时间,准时将展品直接运抵会展地点,并按规定的撤展时间将展品撤出展馆。在展会规定的结束时间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撤走展品。 (6) 参展商应协助展馆与主办方安全防火负责人搞好安全与消防工作,共同维护展馆治安、施工、防火安全;保护好展馆公共场所消防设备、设施及爱护消防器材。 (7) 参展商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安全与防火工作: 1) 负责向装修承建商及其工作人员督促、落实展馆与主办方对展会期间安全和消防的管理要求; 2) 在开展前向主办方方面通报自身的活动安排,凡涉及到安全及消防问题的,应提交预防措施; 3) 特装展位需在甲方规定高度、宽度范围内进行施工,并对施工安全质量承担责任;如因展位坍塌、坠物、失火等原因造成现场人员生命及财产损失由参展商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 4) 同意紧急情况下主办方及场馆方进入参展商安全与防火区域应急处理,保证展馆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 应按规定安全使用大功率电器。 (8) 参展商应在规定时间及租用的展位范围内进行设计装修、展销及拆除,不得占用展会通道及其上空。如参展商展位范围超过上述标准,主办方将发出书面参展违规通知,并不予退还管理押金。 (9) 展台的装饰、产品的陈列、运输等均由参展商自行负责。 (10) 参展商所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构成危险或妨碍其它人员正常洽谈业务的展品以及任何不符合大会要求的展品,主办方有权令其撤出展馆。 (11) 参展商应协助主办方做好展馆保安工作。对于来访者、参展人员及其展品所可能遭受的任何风险,主办方概不承担其经济损失或法律上的责任。对于贵重、易损物品,参展商自行购买保险。 (12)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和甲方无法控制的或国家及政府行为等原因,致使出租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提供本合同所述场地,则双方可能解除合同,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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