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多地曾下“玻璃雨”
●2009年4月9日,广州中山大道,一块玻璃幕墙从18楼坠落,砸中一个仅7个月大的男婴,男婴额头3处明显撕裂伤,总共缝了13针。
●2010年3月1日,中山五路五月花商业广场正门前突然下起了“玻璃雨”,二楼一块长4米、宽1.5米的橱窗玻璃突然爆裂,碎片凌空飞落,楼下一路过的阿婆被碎片划伤,送院治疗。
●2010年4月,珠江新城裕景楼一住户家中面积约2平方米的钢化玻璃落地窗自爆出了一个窟窿,直径约1米,而从去年9月至今年4月,同一楼盘相似遭遇者已有6户。
●2010年7月15日,东方三路理想蓝堡一住户的圆弧形玻璃飘窗自行爆裂,怀孕9个月的女主人大受惊吓。
●2011年9月30日,越秀区法院东侧小巷下起“玻璃雨”,砸坏几辆车,一路人轻伤。
●2012年7月25日,太古汇27层南面玻璃幕墙出现脱落,幸没砸伤人。
街坊建议
规划行人走廊 参照骑楼设计
“现在大厦外墙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设计是大势所趋,若真的遇到了窗户脱落,那只能认命了。”街坊徐先生告诉记者,每次走在高楼大厦下面,他都很担心,因为早前他在惠州旅游时,就曾亲眼目睹有路人被坠下的玻璃砸伤,“我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在建设时注意行人的道路规划,明确划分一条行人走廊出来,以避免外墙玻璃等杂物抛下伤人。”
记者在路上随机采访了多名市民,大家都表示对高层玻璃幕墙伤人一事感到害怕,呼吁政府加强管理。不过,乐观的街坊黄小姐则说:“太古汇的情况只是个别例子,相信不会经常发生。”她还表示,“由于我在老城区长大,感觉骑楼的设计非常不错,新建的大厦如果可以参照骑楼进行设计,相信可以有效地保护行人。”
产权人管理人 均需承担责任
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陈震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属于不动产,若发生玻璃坠楼伤人,则属于侵权行为,产权人以及管理人需要承担赔偿等责任。希望有关部门敦促这些玻璃幕墙建筑或外墙采用大量玻璃的建筑,对玻璃安全性进行年检,并在楼内进行公示。
专家意见
新建大厦应控制玻璃幕墙面积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广州市城市科学研究会副会长谈锦钊表示,玻璃幕墙作为一种建筑风格最早兴起于西方,2000年前后被引入国内开始广泛使用。此类建筑虽具有自重轻、装饰性强、便于安装施工等优点,但也存在不少缺点。“玻璃的反光会对民居带来一定的影响,而老化的玻璃松脱则易对路人构成威胁。”目前西方国家已经较少采用此类清一色的玻璃建筑风格,“因此建议新大厦的玻璃幕墙面积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内,这样才符合安全美观要求。”
业内声音
十年左右遇大限 五年需检玻璃胶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玻璃幕墙目前主要有明框、隐框和点式三种类型,其中隐框玻璃幕墙主要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固定在副框上,“但是这些硅酮胶最多使用时间不会超过10年,换句话就是每隔10年左右要进行一次安全性能鉴定。”该专家表示,但实际上,除了非常明显的质量问题外,大多数使用方并没有关注玻璃幕墙的维修和替换。
五月花商业广场管理中心郑经理介绍说,据行内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玻璃10年就有一个大维修期,玻璃夹胶每5年检查一次,老化的玻璃要及时更换。玻璃幕墙一般能承受12至13级风力,“而台风天气,一旦玻璃幕墙质量不过关,则容易发生事故。”
广州建委
建管已分离 追责看原因
记者联系了广州市建委一相关负责人,对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