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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外立面形象管理亟待立法规范

2011-01-21 12:20:11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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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出席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省政协委员王久芳在杭州呼吁,在浙江全省范围内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建筑物的外立面形象管理,从法规上予以明确。此外,指定统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和协调其他部门的此项工作,避免出现相互推诿和因处理程序过长造成违章现象既成事实难以改变的结果。

现在浙江省对于建筑外立面的保护力度还相对滞后,各种各样的违章搭建,使得很多建筑的外立面变得面目全非。比如随意在阳台外安装雨篷、晾衣架;随意安装防盗窗;随意用铝合金包阳台;无序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随意安装空调外机等。

对此,王久芳认为,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具有相当大的危害,一是降低了建筑的安全性能,二是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三是损坏了建筑的外观形象,四是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一个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业主共有,这在《物权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建筑物的外立面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因此对多个业主共有的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建筑物擅自改变外立面,无疑是损害了其他共有人或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他说。

尽管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的现象司空见惯,但按现有的行政法规,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只能对明显违反规划的违章搭建进行处罚,而对很多其他形式的破坏建筑外立面的行为并没有处罚依据。比如上面提到的随意在阳台外安装雨篷、晾衣架和防盗窗等行为,目前只能靠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管理,而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物业管理的难度极大,也是很多矛盾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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