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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展览会公约(十六)
发布时间:2010-06-12 19:00:44
浏览:4042次
nbsp; 3. 如果因退出而使缔约国政府数量减至不足7个时,本公约将自行终止。秘书长依据缔约国政府间就解散国际展览局可能达成的任何协议,负责有关清算问题。除非全体大会另有决定,否则资产应在缔约国政府间按照其自成为本公约成员国以来所认缴数额的比例进行分割。如有负债,也同样由这些政府按当时财政年度确定的认缴额比例分摊。(1972年11月30日于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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