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直接借用资质型,即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以高资质等级施工企业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然后直接由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施工。笔者认为,对直接借用资质型案件的界定可以参考以下标准:1、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有无产权关系;2、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有无统一的财务管理;3、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社会保险关系;4、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工人之间有无合法的建筑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关系。二是内部承包型,内部承包型常见于根本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能力的个人,即由个人挂靠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企业,由该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被挂靠施工企业任命或聘用挂靠人为其员工,并委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职务,双方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由挂靠人承担项目的人、财、物及施工管理职责,被挂靠施工企业则负责处理项目的对外事务,并且约定挂靠人须向被挂靠施工企业缴纳内部承包管理费。对内部承包型案件的界定可以参考以下标准:1、内部承包人是否是本企业的职工或工程技术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2、承包人所带施工
